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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邵有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临汾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撤销邵有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10月10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太生的提请,2020年10月10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邵有田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来源:临汾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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