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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被开除党籍公职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森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

  杨森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森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14-12-16 10:5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杨森林,男,1956年9月生,山西省翼城县里砦人,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曾任山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1975年4月为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机要处干事;

  1982年1月至1985年1月在山西大学中文系干部专修班学习;

  1985年1月为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干事;

  1986年4月为中共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干事;

  1988年7月任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综合处主任科员;

  1989年3月任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

  1993年12月任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处长;

  1998年4月任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2002年2月任中共山西省委副秘书长;

  2003年1月任中共晋城市委副书记;

  2006年4月任中共山西省纪委副书记;

  2008年4月任中共山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2011年11月1日任中共山西省纪委副书记

  2012年1月6日,不再担任山西省监察厅厅长。

  2014年7月23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9月20日,被罢免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4年12月15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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