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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清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临汾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清元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清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受托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服刑人员违规违法减刑提供帮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清元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级,收缴其违纪所得。

  李清元简历

  李清元,男,汉族,1965年5月生,山西曲沃县人,大学文化,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1月,任曲沃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2012年6月,任临汾监狱副监狱长;2014年10月,任临汾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18-09-14 18:30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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