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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批准,临汾市纪委监委对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服刑人员特定关系人的宴请并接受请托,错误适用法律规定,违规违法为服刑人员减刑,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徇私舞弊减刑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陈伟简历

  陈伟,男,汉族,1964年1月生,山西曲沃县人,大学文化,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9月,任洪洞县人民法院代院长;2003年11月,任洪洞县人民法院院长;2010年1月,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8年8月,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已撤销其相关法律职务。

  (临汾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9-12 19:00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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