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公建军者,霍县茹村人也,庚子年(1960年)生。父张明,尝为霍县巡捕。古世人谓其“官二代”是也。
五短身材,面圆目小,喜笑。初视之,善,细观之,有阴鸷气。厌学,故无所成名。乙卯年(1975年)始,入闫家庄公社,旋事县委办公室、矿务局。或曰:此乃飞人也!或曰:其父之功也!
辛酉年(1981年),忽有令调检察院。其间,焚膏继晷,苦修吏治之道。又历壹拾叁年,乃侧身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时,政通人和,万象更新,腐败随之兴焉,赃款动辄数万。贪官见公,无不心惊胆颤,惟命是从。此,张公权倾朝野,显赫一方,人皆侧目。戊寅年(1998年),除县政法主管,党部常委行走,统领公、检、法,权势冲天,风头一时无二。壬午年(2002年),张公入阁,擢为副县令,仍掌政法。当政者多倚重之,隐然二人之下,万人之上,世人皆仰望之。丙戌年(2007年),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执县人事之牛耳,朝中官吏,无不唯其马首是瞻。坊间有言曰:霍县官二代甚多,然较之张公者,无人能出其右。公此生美哉,吾甚羡之,实“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也!官二代亦叹弗如。
张公有子,谓之二磊。少甚顽劣,屡惹祸端,家财殷实,更助骄性,众仰其父,敢怒不敢言,无论深责。壬申年(2013年)年,霍县忽有奇事,阿瓦马氏公子庭华臂断,险丧命。识者曰:贼首乃张公之子二磊也。张公闻知,大惊,怒斥,问其何为。曰:母与舅父乘车出行,不慎与马君之车有触,马君竟索百银,吾颜面尽失矣!遂阴衔恨之,寻至其迹,奋而棒之,致其臂断,袖而归。此言一出,舆论骚然。张公即与亲友谋,皆曰:可瞒,不当报执政。遂私心滔滔,掩其事,不欲天下闻。乃差人言和,后负荆请罪,且予马君贰佰万银,倾动天下,此事始终。每提及之,世人皆硒之:余亦有臂,何马君非吾耶?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甲午年(2014年),张公与其友会于金洲客栈,博,为随其者州捕快所擒。十余日,贬为庶民。国人惊悚,友邦惊诧。公无处话凄凉,独怆然而涕下。
辛卯年(2012年),上即位,首倡者,反腐与民生也。洞若观火,刻意整肃,多歼猛虎,康侯、徐将军皆下大理寺。一时之间,官帽落地如狂风扫落叶之势。晋之状尤甚。御史大夫王公岐山曰:晋乃塌方式腐败也!霍县亦不能免。乙未年(2015年),疑涉晋前副抚金道铭案,原县令白氏建荣拘。公闻之色变,甚惧之,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恍惚不可终日。或曰:白公执霍,凡官吏升迁者,不以政绩,乃以金银财货,理正若干,县丞若干,副县令若干,皆有标价,童叟无欺。滥竽遍地,士子寒心。或曰:张公为白公左右,恐危矣!一语成谶。察,张公亦贿白公矣。
《刑律》曰:官员受财,有事以财请求,皆为罪。今上有谕,“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御史中丞曹公建明曰:“重受贿轻行贿”,须正矣,尤当重惩主动者、数次者、多金者与围猎者。
言之凿凿,奈何有司置律令与上之明谕为耳畔之风,唯白公入狱而张公无恙?嗟呼,反腐乃国之大事,竟致儿戏至此,“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谓乎霍县也?
太史公曰:张公以童生起身,占天时、地利、人和,一步一迹,始为重臣,有如神助,不可谓不绝也。然权柄在握,亲亲相隐,好赌成性,以赀贿结宦要,终为万民唾弃。究其故,利令智昏、视法纪于无睹所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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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军,男,汉族,霍州市人,1960年8月出生,一九七五年十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霍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个人履历
一九七五年十月在霍县闫家庄公社插队;
一九七八年四月在县委办公室工作;
一九七九年二月在霍县矿务局工作;
一九八一年七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科长、科长;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任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一九九三年七月任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一九九八年六月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二00二年四月任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二00七年五月任霍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物事件
霍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建军顶风违纪,数次参与赌博活动,决定给予张建军撤销霍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或撤销其霍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罢免其临汾市、霍州市两级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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